一、被抢注域名商标该如何办
被抢注域名商标的情况发生时,当事人一般可以先自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机构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且对符合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等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
二、法律规定被别人抢注商标如何办
被别人抢注了商标的解决办法有:
1、对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异议。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公司而言,可以通过对抢注者申请提起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
2、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撤销程序。如果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公告期,获得注册了,此时创业者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撤销申请。
商标被恶意抢注的维权办法有:
1、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发现自己的未注册商标被抢注后,对尚在异议期内的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评委提出异议。
2、申请撤销该商标,注册满三年没有使用的商标,可以以撤销三年未使用的理由提出申请撤销,若商标注册人在指定时限内提供不出使用证据,则予以撤销。
3、与抢注人达成和解。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三、如何认定恶意抢注商标
所谓的恶意抢注是指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
关于认定,只要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效力条件的就认定构成恶意抢注:
一、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的目的是谋取不正当利益。关于这个主观恶意可以从下列方面认定:
1、看申请人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
2、看申请人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
3、看申请人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
二、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主要指下列手段:
1、申请人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中小型企业最容易成为被抢注的对象。因为中小型企业在向市场推出自己的产品时,往往并不是先注册商标再推出产品,更多的是当自己的产品有一定影响后才注册商标。
2、利用与他人曾经合作过的背景,在合作期间,即偷偷地把合作者的商标注册为自己所有,有的则是在合作结束后,将合作者的商标抢先注册。
3、利用其不同的条件和自有的优势,如管理者、法律顾问、记者、商标代理人等,在进行新闻采访或进行管理等工作过程中了解到经营者商标使用的情况,并能预见抢注该商标所带来的利益而抢先注册。
三、抢注的申请人注册商标成功注册了。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九条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n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n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n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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