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仍然提供保证或者承担保证责任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保证人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请求返还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的除外。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十五条
一、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限届满怎样处理
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处理:
1、继续起诉。诉讼时效期满债权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但是债权人自身的实体权利并未丧失,债权始终存在,债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但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因此,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催告债务人还款或要求其确认还款。上文已提及诉讼时效并不影响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因此,即使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限已届满,债权人依然可以催告债务人还款,债务人自愿还款的,债权人的受偿权受法律保护,对方不得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
3、催告保证人并在欠款催收通知书上签字。一般情况下由于债权人怠于行使债权,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限,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也会经过,但此时保证人如果愿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或者在符合《民法典》有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能够构成新的保证合同的欠款催收通知书上签字的,债权人就能以此要求保证人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这就要求欠款催收通知书的条款设计符合一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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