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公司法人章由法人亲自负责管理。
但有时候出于工作需要或者印章保管的安全系数考虑,公司也会选择将法人章交由财务部门专门的出纳人员进行监管。
无论哪种方式,都必须符合印章专人保管、负责人印章与财务专用章分管这两大原则,并且严禁违反印章保管人交接的相关法则。
为确保印章的妥善保存,公司还可以要求印章保管或管理者签署“法律风险岗位承诺书”,进一步明确保管者对于法律风险防控的责任与意识。
此外,公司应当强化对于印章保管或者管理者的法律防范教育,使他们能够深入理解印章的重要意义,提高对于印章管理操作技巧与法律风险防范的知识水平。
在管理提升方面,公司要初步制定出一套完整且严谨的印章管理规定,例如:
明确印章管理者的监督职责;规范印章使用的业务流程;按期检查印章使用的实际状况等等。
使印章管理工作有制度可遵循,有章程可依据,从而更好地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十四条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六十五条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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