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
根据《杭州市有限合伙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174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就杭州市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注册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操作意见:
一、我市有限合伙企业的注册地址,目前仅限于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城区设立的科技园)范围内,其他区域暂不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二、有限合伙企业作为一种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其登记注册暂由市局本级负责办理。
三、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使用有限公司字样,有限合伙企业作为非公司制企业,其名称不能使用有限公司字样。
四、有限合伙企业作为非法人登记注册,经济性质栏目填注有限合伙,注册号按省局的要求编赋。
二00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