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权教养关系实施的强制猥亵妇女罪的认定
时间:2023-03-07 10:33:03 17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认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实施的强制猥亵妇女罪,关键是查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特定的关系对妇女进行胁迫。

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而容忍行为人对其猥亵的,不能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一、强制猥亵罪与什么强奸罪区别

(1)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强奸罪是以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则不是以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这是区分二者的关键所在。

(2)客观方面的行为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对妇女实施性交行为以外的猥亵、侮辱行为,没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则是对妇女实施了性交行为,即使由于行为人自身原因而致性交行为未能完成,也应认定为强奸(未遂)罪。

(3)犯罪主体的范围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实行犯既可以是男子,也可以是妇女;强奸罪目的行为(即与妇女的性交行为)的实行犯则只能是男子

二、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什么

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制侮辱、猥亵他人的行为。符合下列要求认定构成犯罪: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性自由权,包括自愿选择忍受性权利、厌恶性、羞耻和正常性感情;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制侮辱、猥亵他人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怎样才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强制猥亵他人,即使他人身体的动静举止受到非法干预,同时使其私有领域受到侵犯,侵犯了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侮辱妇女,损害了妇女的名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猥亵、侮辱他人具有违背他人意志的本质特征。

其次,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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