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一农妇因输液过敏死亡,经司法所调解,肇事村医赔偿农妇家属19万元。
5月18日,兴化市某镇耿家村农妇阿兰(化名)在改造自家厕所时不慎跌伤右腿,到村医耿某家中治疗。耿某为其诊疗并用石膏固定伤处。阿兰敷石膏后感到不适。5月21日中午,阿兰又到耿某医疗室求治。
耿某检查发现阿兰右腿跌伤处已发炎,便用头孢曲松(又名先锋)为其输液。
十几分钟后,阿兰出现休克症状,耿某立即叫出租车将其送往镇卫生院抢救,阿兰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该起医疗事故发生后,镇司法所与派出所人员随即召集医患双方进行调处。5月26日,医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村医耿某一次性赔偿阿兰家属19万元,了结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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