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受害人应如何索赔九级人身损害赔偿
时间:2023-07-23 22:10:52 12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工伤受害人应如何索赔九级人身损害赔偿

九级伤残的工伤一般包括以下几个赔偿项目:

1.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地方规定标准乘以住院天数;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食宿费根据地方规定标准×人数×天。

3.辅助器具费用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4.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工资为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24个月。

5.停工留薪期护理费护理费标准参看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二、工伤赔偿纠纷怎么解决

工伤赔偿纠纷属于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纠纷的,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解决;属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方法解决。

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还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3.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哪些情形属于工伤范畴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工伤包括以下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只要属于上述情形之一,就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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