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税前价格不含税价格。
税后价格即含税价,是指包含税金在内的计税价格,价格由成本、利润和税金组成,税金内含于价格之中;实行价内税时,商品交易价格即为含税价格。如果商品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就要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含税价格。
税前价格即不含税价,是指不包含税金的计税价格。如果商品价格为含税价,要换算为不含税价。
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报价一般多为含税价,因为这就好像是默认的潜规则一样。至于把含税价再分离为不含税价和税金,多半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企业会计在对收入入账时应该处理的事情。过程也比较简单。三者的关系如下所示:含税价=不含税价*(1+适用税率),销项税额=不含税价*适用税率,含税价=不含税价+销项税额。
开票金额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
开票金额是含税金额。含税价是包含税金在内的计税价格,价格由成本、利润和税金组成,税金内含于价格之中;实行价内税时,商品交易价格即为含税价格。如果商品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就要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含税价格。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七条根据本办法和有关税收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在税前扣除的事项,省级税务机关可以作出规定,要求纳税人在上报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时,附送中国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的审核证明。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条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二)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三)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四)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五)合理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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