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善意取得构成要件是什么
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如下:
1.让与人对于转让标的物应当是无处分权。
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受让人取得财产必须是通过买卖、互易、债务清偿、出资等有偿方式,以合理的价格,而非明显低于市场同类物的价格而取得。
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二、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
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
1.动产、不动产均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赃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善意取得制度不仅仅适用于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
4.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法律保护善意质权人的权利。善意质权人行使质权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5.如果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仍可以行使留置权。
三、不当得利与善意取得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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