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房查询信息实地看房。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实地看房、考察地段、商谈价格确定购房意向,同时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户口簿等及其它证件。
2、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卖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证件,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双方共同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签订合同后,买卖双方共同到房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接受审查。相关部门会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一、二手房物业交接流程
1、与原业主约定具体的交接时间;
2、购房者、业主、中介公司服务人员三方同时到场;
3、查看水、电、气余量并确定无欠费;
4、也可以将水电气余量折合成现金付给原房主;
5、检查水、电、气设备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6、检查原房主留下的家具、电器的完好度;
7、检查各个房间的质量;
8、将水电气卡、房卡、房间和车位钥匙交给购房者;
9、三方一起到物业公司结清原房主的应付费用;
10、由物业公司提供结清证明并交付购房者保管;
11、更改物业公司业主档案、信息;
12、按照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完成其他特别约定;
13、留好购房合同、原房主与中介人员的联系方式。
二、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买方:本人到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
2、卖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到场办理。
3、该房产为夫妻共有时,则夫妻双方都应该同时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房屋共有权证及结婚证等其它相关证件。
4、如果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卖方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书面材
5、买方本人或卖方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时,可以委托他办理。受托的人必须带上公证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证处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章)、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手续前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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