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拘留之日起至判决生效前,除了办案人员和律师以外,其他任何人都见不上,当务之急建议还是委托律师尽早介入,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给他交代一些必要的细节问题,防止刑讯逼供,同时到办案单位了解案情,查阅案卷材料。然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再决定采取不同的措施,若没有犯罪证据,律师可以向办案单位出具法律意见书,要求无罪释放;若构成犯罪,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做罪轻辩护,争取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刑事案件的内容复杂,程序繁琐,需要经过立案侦查(公安局)、审查起诉(检察院)和审理判决(法院)三个阶段,,这期间除非取保候审,否则都是关押在看守所的,委托律师进行沟通十分必要。
一、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无法阅卷如何辩护
首先,常规的方法就是与了解情况家属充分沟通。如果是遇到并不了解法律的家属,律师就需要更多的发问和引导,从倾听和互动中了解案件基本情况。
其次,就是针对个案情况,充分挖掘信息。判决书是公开的资料,我们当时就第一时间拿到了同案的判决书全文和其他资料,从侧面对整个案件的性质甚至关键细节都掌握的比较清楚,甚至了解了该案法官的相关裁判规则和关键要点,这样对于自己的当事人的辩护就有极大地帮助。
另外,就是在接受委托之后,第一时间预约看守所与当事人本人会见。通过与当事人本人的会见,了解其具体的工作职责和被指控的活动具体内容,同时将其所描述的案件详情与之前所掌握的案件详情进行比较和核对,这种沟通非常重要,是辩护律师了解案件情况的最直接手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二、刑事诉讼请律师的作用有哪些
(一)调查阶段:
1、律师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了解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的罪名和案件相关情况;
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
3、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4、律师代理申诉和控告;
5、向委托人解答有关调查阶段的相关法律问题。
(二)审查起诉阶段:
1、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2、会见犯罪嫌疑人;
3、根据案件的客观情况和法律规定,必要时可以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4、律师作为辩护人,有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就本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辩护意见,也可以提交书面意见;
5、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依法要求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人身受到侵害或者人格受到侮辱的,辩护律师有权代表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
6、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7、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告人不服上诉的,辩护律师收到决定后,可以代表被告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上诉;
8、为委托人解答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问题。
(三)审判阶段: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2、会见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和申辩,核实案情和证据材料;查明被告是否被超期羁押,其合法权益是否受到损害。向被告人介绍庭审程序,告知被告人诉讼权利、义务和庭审注意事项;
3、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4、律师依法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5、律师向一审法院提交一审辩护词,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或量刑适当的辩护意见;
6、一审判决后,律师有权取得一审判决书,并将一审判决结果告知委托人。上诉期间,律师可以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内容和是否上诉的意见;
7、向委托人和被告家属客观解答案件一审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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