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立案手续的详细介绍
时间:2023-07-08 08:54:54 3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民间借贷民事诉讼立案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2、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

3、证明民间借贷关系存在的材料,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4、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材料。

民间借贷的房产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民间借贷的房产抵押登记的手续如下:

(一)要有借贷当事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文本。

(二)要有贷款人、抵押人夫妻双方及借款人的法定身份证明,例如身份证等证件原件。

(三)要有借款人和抵押人夫妻双方的户口簿。

(四)要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抵押房产一般要求为没有设立他项权的独立合法房产;抵押房产的登记地址必须与抵押人户口簿的登记地址一致。

(五)要有该抵押房产的房产评估报告。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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