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够增强政府的公信力,维护政府的权威对政府信息的公开,建造“阳光型”的政府是近年来我国政府的执政理念之一。对政府公开的信息进行了解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但是公民对政府的信息公开这一政策并不是非常的了解。以下我们就对阜南县信息公开指南进行相关理解。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县政府编制了《阜南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阜南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查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县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阜南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阜南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查阅。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县政府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两种形式。阜南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www.fnan.gov.cn/zwgk/index.htm。本机关受理点: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大楼四楼);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8-6717305。
县政府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3、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县政府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至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本机关在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阜南县政府组成部门或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获取。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县政府大楼四楼;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558-2871098;电子邮件:fnzwxx@126.com;传真号码:0558-6712901;邮政编码:236300。
2、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县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阜南县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fnan.gov.cn/gk/gklc/101197.htm)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阜南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在线填写申请(http://www.fnan.gov.cn/zwgk/yishenqinggk.htm),或下载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县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县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58-6716003。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我们可以看出政府的信息公开分为两种一种是主动的公开,一种需要想要了解相关信息者根据申请对申请者进行公开。政府的信息公开并是不所有的信息都进行公开,而是有限制的进行公开,这是对公权力机关的保护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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