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商务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灵璧县商务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灵璧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灵璧县商务局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县商务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县商务局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种政府信息产生后,县商务局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商务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县商务局申请获取。县商务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县商务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灵璧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以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商务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局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专利,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局面申请。
县商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县商务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于不属于县商务局掌握的政府信息,县商务局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县商务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商务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商务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商务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灵璧县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条令清楚明了,包括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等版块。此举反映了内部协调一致的立法体系,从局部到整体的立法走向以及诉讼机制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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