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者享有哪些知情权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二、患者维权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近年来,医患纠纷呈多发趋势。由于该类型纠纷具有特殊性,患者一方处理起来经常手足无措。为此,针对此类纠纷提出几点建议:
1、注意保存好自有证据。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应保存好门诊病历、处方单、正在服用的药物、收费发票等。
2、针对案情,提出切实可行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要慎重行事,不可感情用事,诉讼前要结合案情确定具体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请求事项。
3、应当注意诉讼时效、举证时限、申请调查取证的时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身体受到伤害提起赔偿之诉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在诉讼阶段,当事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举证。超过举证期限提供证据的,除属于“新证据”外,法院不组织质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2011修正)
《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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