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合同的中止是否无效,是保险合同的暂时中止,是指保险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种原因,保险合同暂时无效,不再承担保险保障责任。与完全终止的保险合同不同,中止合同仍然存在。你方可以在合同中止后两年内申请重新生效,并在中止期间支付保险费和利息。经保险公司同意,合同可以恢复效力。保险公司将继续承担保险保障责任,但必须重新计算观察期或对被保险人重新投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保险费应当分期支付。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保险人通知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或者在约定期限后超过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终止,或者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但可以扣除到期的保险费。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一)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二)信托财产不能确定;(三)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依照本法规定不能成立的财产设立信托的;(四)以诉讼、追偿为目的设立信托的;(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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