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的房屋可以进行租赁,房屋租赁不影响抵押权人实现其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与出租权是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但租赁权不能对抗抵押权。
一、哪些房屋不能租赁?
不能租赁的房屋有:未经综合验收的新建房屋;未依法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没有房屋租赁证件的房屋;未经原出租人、共有人、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的房屋;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房屋。
二、不破租赁或不破租赁的例外有哪些
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有: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的限制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租赁房屋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三、物权转让,租赁合同如何处理?
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物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继续履行。但是,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或者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原租赁合同不能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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