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赠与而取得的所有权
时间:2023-06-08 10:45:40 15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基于赠与而取得。赠与,是指当事人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所有权无偿转让给他方的双方法律行为。赠与的目的是为了无偿转移财产所有权,因此,如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将财产无偿提供对方使用,则不属赠与,而为借贷;且财产所有权的转移须为无偿,赠与合同虽可约定受赠人负担一定义务,但此义务非为对价。由于赠与合同属实践合同,赠与协议达成后,赠与人尚须将赠与物交付于受赠人,否则,不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例如,存款上虽记下了他人的名字,但赠与人并未加盖印鉴,存款视为未交付,其所有权不能发生转移。这里所谓交付,不限于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认定等均为交付。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意见(试行)》第128条中规定,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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