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中违约的处理方式:其一,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其二,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或该包装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并由此承担给仓储保管人造成的损失。
一、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是什么区别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体现在:
1、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3、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没有资格限制,仓储合同的被告人须是具有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
二、仓单的主要性质有哪些
仓单的主要性质包括:
1、仓单表明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对仓储物的交付请求权,故为有价证券;
2、仓单须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且具备法定记载事项,故为要式证券;
3、仓单上所载仓储物的移转,必须自移转仓单始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故为物权证券;
4、仓单由保管人自己填发,又由自己负担给付义务,故为自付证券。
三、物流中介应承担哪些责任
责任内容:
1因安排运输疏忽,错发、错运、错交、迟延运输货物,遗漏、错误缮制、签发运输单证、文件而给委托人造成的费用损失;
2因受托包装、加固货物不当,而给委托人造成的货物损失;
3因临时保管不善,造成委托人的货物损失;
4因选择承运人、仓储保管人不慎,造成委托人货物损失;
5因交付、接收货物疏忽,没有取得当时货物状况的证据,导致委托人不能向责任人索赔的损失;
6因装箱、拆箱、拼箱操作失误,造成委托人货物损失;
7因自身过错造成他人集装箱箱体及附属设备损坏;
8因报关、报检、报验失误,违反进出口管制规定或海关、商检、动植物检验、检疫机关要求而被有关当局征收额外的税费,处以相应的罚款;
9因代办保险失误,漏保、错保、申报错误,造成委托人不能或难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10因侵权行为,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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