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仓储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问题

2022-04-14 384人已浏览
  • 张钊律师

    张钊律师专职律师

    四川豪鹏律师事务所

    擅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28

    拨打电话
专业分析
仓储合同中关于违约的责任如下: 1、保管人验收后,仓储物品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人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损坏或者损失的,除自然原因外,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仓储本身的自然性质,如果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超过有效仓储期,仓储变质损坏,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一十七条  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合同范本下载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