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是指行为人与我国现役军人缔结的婚姻关系,受到国家的重点法律保护。破坏军婚罪,是指行为人在明知行为相对人是现役军人配偶的情况下,与其同居或结婚,从而构成的犯罪。
破坏军婚罪对现役军人的配偶一般不会定罪处罚。但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他人与之结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不妨碍军人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重婚罪处理。
一、破坏他人婚姻是什么罪
破坏他人婚姻,可能触犯《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罪,或第259条规定的破坏军婚罪,也有可能只是道德问题而不涉及犯罪。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依据第258条可知,当事人或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将触犯重婚罪。依据第259条可知,当事人在确切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的情况下,仍然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构成破坏军婚罪。但是实践中,还有一种破坏婚姻的行为系明知对方有婚姻,但只是介入他人婚姻却并未与之一起生活,则属于道德谴责的范畴,未触及刑事犯罪。
二、同居涉嫌犯罪的情形
1、重婚罪。有配偶有他人同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之同居,并以夫妻名义,稳定持续的居住在一起,这种情形构成重婚,重婚涉嫌重婚罪,会被判刑。
2、强奸罪。如果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同居的,无论该幼女是否同意,都构成强奸罪。
3、破坏军婚罪。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这个罪名与重婚罪的区别在于,只要有同居行为就可以构成该罪名,不要求是否以夫妻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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