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在起草、审查合同时,通常要进行三个方面的准备:
1、要审阅当事人提供的背景材料;
2、查阅合同所涉事项全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国际惯例;
3、研阅有关合同范本并决定是否参照。
(二)起草合同是律师从事非诉讼业务的基础,也是律师的基本技能之一,律师起草合同有三个阶段:
1、第一个阶段是一个自然的、按客户要求进行记录的过程,这种起草过程,律师起到的是一个秘书作用。这种律师作为秘书的合同起草方式显然不应提倡。
2、第二个阶段是利用合同文本的方式,也是目前律师们最常用的方式。但从起草的角度来讲,客户签订合同的目的是多样的,因此在理论上,没有一份格式化或标准化的合同是符合客户要求的。
3、第三个阶段是一个理性化的合同起草方式。
(三)审查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或备案,如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履行上述手续的,应审查是否履行了上述手续;
2、如合同中约定经公证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否经公证机关公证;
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查期限是否届至;
4、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字或盖章,采取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法律规定或合同要求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采取质押方式担保的,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交付时间,审查当事人是否履行了质物交付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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