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具体要求是:
1、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
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当经依法验资;
3、符合法律对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
一、相关的法律背景
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公布《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的,注册资本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的出资额或者实收股本总额。
二、公司注册要不要认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其他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登记机关不再对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进行登记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及比例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总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三、股东认缴出资时间有限制吗
股东注册资本缴纳是否有时间限制,取决于公司设立时是否实行认缴制,即公司如果属于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改革方案》中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那么公司实行实缴制,除此之外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实行认缴制。至于认缴限额和认缴期限,新《公司法》已经全面取消,公司股东、发起人对其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都可以自行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但是不可以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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