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办理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办理首次登记的,应当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
(四)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
(五)竣工验收备案证;
(六)由不动产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减免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流程】
咨询→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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