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恋爱期间容易发生无偿赠予、共同支出、民间借贷等情形,但是三者的法律后果各不相同。如果是无偿赠予、共同支出,就不能主张返还,如果是民间借贷,则应当返还。
一、民间借贷利息问题
1、借贷双方可以约定的利率为年24%,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2、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并无强制性要求,有偿或无偿都可以由双方约定。
如当事人对利息有约定的,借款人应按约定支付利息;如当事人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因此,借款人要想收取利息,必须对利息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按无息处理。
3、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4、借款人可以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二、分手后要回钱的法律法律怎么走
视情况而定。赠送财物的行为就是一种赠与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可以附一定的条件,当条件未成就时,赠与行为就不发生法律效力。男女在恋爱期间为了结婚往往会提前赠送大额财产,这就构成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这与双方在平时交往中出于礼节而赠送礼品的赠与行为是有区别的。具体来说财物产生纠纷主要看这个赠与行为的性质而定:1、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那么应于返还;2、如果是赠与,一看财物金额大小,二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一般情况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
(2)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
(3)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
(4)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以及高级贵重衣物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见面礼、叩头礼等),一般应予返还。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
(5)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
三、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时需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时需承担的法律后果:1、借款人返还借款。合同无效后,当事人依据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2、赔偿损失。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将给当事人带来损失,这里的损失,一般指贷款人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息损失,如果有其他损失,还应当承担赔偿其他损失的责任。3、追缴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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