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综上所述,诽谤罪、虐待罪等都属于自诉案件,是受害人告诉才处理的,对于这类案件,报案后公安机关不会处理,也不能立案,因为这不是公诉案件。对于受害人来说,应当直接去法院起诉,准备好刑事自诉状及其它证据材料。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
我国刑法规定,侮辱罪、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家庭成员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侵占罪,都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并规定,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根据我国《刑法》中的规定,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只有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告诉的,刑法才予处理。要是他们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则司法机关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不过如果此时已经追诉的话,那么应当撤销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刑法》分则条文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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