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如何提起普通的共同诉讼?另一个案子?普通共同诉讼是指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超过两人,同一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为同一类型,人民法院承认共同审理的诉讼。由于法律关系相同,在备案阶段也应合并
相关知识:民事诉讼中合并审理的情况是什么
1。共同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超过两方的,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人民法院认为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这篇文章是关于共同诉讼的。共同诉讼有两种:一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共同审理的诉讼;另一种是普通共同诉讼,又称一般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同意可以共同审理的诉讼。共同诉讼大致有六种类型:(1)因共同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2)因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引起的诉讼;(3)因共同侵权造成损害而提起的诉讼;(4)合伙企业为一方的诉讼;(5)因共同抚养、扶养、抚育关系提起的诉讼;(6)共同继承引起的诉讼范围。设立普通共同诉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有管辖权;(2)这些程序必须适用于相同的程序;(3)必须符合联合审判的目的;(4)当事人必须同意共同审判。
全文54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