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如何指定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与医疗保险机构签订协议,社会保险机构确定,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公立医疗机构和具有一定资质的民营医疗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之日起,将悬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
二、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1、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3、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1)制定并执行卫生局医疗质量管理标准的常见病诊;
(2)有药品、医用设备、医用材料、医疗统计、病案管理、财务等管理制度;
(3)准确提供门急诊、住院、单病种费用等有关资料。
4、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物价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收费标准、并经物价部门检查合格。
5、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及专用设备。
三、什么情况下异地就医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经过审批的市外转诊转院诊疗,对于经多次检查会诊、诊断仍不能明确的疑难病症或是因为诊疗医院无条件继续诊治,需到市外上一级医疗机构治疗的参保人,要经过审批方可异地就医并享受医保报销。
职工医保参保人短期和长期异地就诊(外出3个月以上)可选择先在市社保局办理异地就诊登记手续,选定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并需要在其选定的医疗机构就诊,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回到本市后按相应标准办理报销手续。在申请办理异地就诊登记手续后,参保人的医保IC卡将暂时被锁住,不能使用,待回到本市时来市社保局办理解锁即可。
异地突发急病就诊,若没有办理异地就诊登记手续在外地突发急病的,其在异地产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支,保留好门诊急诊记录、医疗费用明细单、发票、疾病证明书等相关材料,等回到本市后,经过审核的,可按照相应标准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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