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夏天当事人王先生兄弟2人找到笔者,向笔者咨询继承其叔叔遗产一事。王先生的叔叔于2005年12月去世,王先生的叔叔孤身一人(无配偶、无子女)生活在北京,死后留下房屋一套、存款23万(被银行冻结),死者单位不同意将房屋过户给王先生,银行也拒绝支付存款。王先生的父亲共兄妹5人,王先生的父亲于2006年2月去世,另一叔叔和2位姑姑早已去世多年,经笔者详细寻问后,认为可以代理此案,王先生随即委托笔者办理。
经笔者多次取证后,将此案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三个月后法院出具判决,判决房屋、存款均由王先生兄弟2人继承,判决生效后,王先生即取得了存款并将房屋办理了过户手续。
笔者灵活运用法律知识,帮助当事人解决了他们遇到的困难,这就是律师自身价值的体现。
宋*峰
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7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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