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执行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可以在继承人继承遗产后再执行,也可以向人法院起诉,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执行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法典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
民法典规定的遗产继承顺序一般如下: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分配遗产时,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会均等分配继承遗产的份额。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需要进行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和被继承人一起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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