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有知识产权的东西
享有知识产权的东西:
1.作品;
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商标;
4.地理标志;
5.商业秘密;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7.植物新品种;
8.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二、知识产权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知识产权诉讼法院管辖权:
1.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5.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或者所属的经济特区所在地的或者所属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7.其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知识产权权属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9.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知识产权侵权时效为几年
知识产权侵权时效为3年。且一般自权利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超过三年起诉的,若认定侵权行为仍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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