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父母之中有一方不幸离世之后,户口簿上的户主之位经可由另一方担任。
依据公安机关制定户主的基本准则来看,通常情况下,如册中有明确的产权所有者,那么户主就应为该产权所有者;
反之若无明显的产权所有者但却存在土地使用权持有者或房屋租赁权拥有者,那么户主便可能会被指定为这两类人士中的其中之一;
在再进一步的情况中,即便以上的任何条件都无法满足,公安机关仍将把户主的指定视为方便户籍管理工作顺利展开的重要环节来考量,并进而作出相应安排。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