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轻伤没住院赔偿如下:
1、轻伤是指伤情鉴定,是追究刑事、行政责任的依据,但不是索赔的依据;
2、追究肇事者民事赔偿责任的,需要鉴定伤残等级和营养期、护理期和休息期;
3、被车撞造成轻伤,未住院,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医疗费用和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车祸住院护理费赔偿标准
车祸住院护理费赔偿标准如下:
1、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的确定分两种方法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1)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其实际加减少的收入计算;
(2)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以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护理费;
(3)护理人员无收入或未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护理级别的确定根据被护理人护理依赖程度及所配制残疾辅助器具来确定。
2、护理人数法律解释相关规定明确了原则上应为1人,有特殊状况,参照医疗、鉴定机构的相关意见,可确定为2人及其以上;
3、护理天数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被致残而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方面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确定的,因此在护理期限尚未届满前,被护理的受害人死亡,已支付的护理费中尚未经过的护理期限的护理费不应退还。而对于法院判以最长20年的护理期限后,受害人仍需继续护理的,可提起新的诉讼向加害人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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