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据的主要规定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2、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3、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等。
民事诉讼证据新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证据新规定是就应当在举证时间内提出。《民事诉讼法》第139条中提到的所谓“新证据”可分别从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两个阶段来看。一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又包括两种情形:其一,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其二,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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