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离婚法律权利归属于夫或妻二人,并不依赖于父母的主观意愿作出决策。
倘若其中一方坚决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然而另一方对此持有异议,则可采用以下几种途径寻求解决办法:
第一种是协议离婚,即由当事人双方基于各自真实意愿进行自愿友好磋商,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承担等诸多事宜达成一致,然后签署离婚协议后共同前往当地婚姻公正机构提交申请,进行离婚登记办理。
然而,若以上事项未能达成共识,便无法通过这条路径实现最终的婚姻解体。
第二种方式便是向有审理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这一环节中,法院首先要对夫妻之间的情感状况做出严谨评审,依据实际情况判断确认二者之间的感情纽带是否已经完全破裂,若判定该事实成立,那么法院将依法裁决准许离婚。
具体而言,可能包括存在重婚或与他人类似的不正当行为、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中其他成员、遗弃家庭成员、频繁参与赌博、吸食毒品等违法活动且屡教不改、由于感情纠葛导致的分居时长超过两年等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全文67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