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同意办结婚证可以告上法院吗
时间:2023-05-06 16:31:45 8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父母不同意办结婚证可以告上法院吗

可以,可以向当地司法机关起诉。当事人首先应和父母协商,尽量争取对方的同意,拿到户口本后,再去登记。如果实在无法沟通,我国的《民法典》倡导婚姻自由,当事人可以到当地户籍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凭户籍证明和其他相关证件办理婚姻登记。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二、爸妈不给户口本怎么领结婚证

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没有户口本仅凭身份证是无法进行婚姻登记的。

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口证明,然后带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户口证明)到双方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就可以领结婚证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三、两个人户口都不在本地可以领取结婚证吗

两个人户口都不在本地是不可以在本地领取结婚证的,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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