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耕地进行征收的相关规定十分严谨,将未曾投入使用的土地作为耕地性质进行征用显然并不合理。
在农村集体土地中,我们可以将其分为耕地与非耕地两大类,这两类土地在补偿标准上有所差异。
当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时,应当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原始用途来给予相应的补偿。
对于耕地征收的补偿费用涵盖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属物及青苗的补偿费等多项内容。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未利用地不在此列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