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招拍挂购买的土地要交耕地占用税。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土地,已完成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征收等程序,故包含耕地占用税、补偿款等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同时,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耕地占用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征用耕地获得批准后,按规定交清耕地占用税,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因结算差错等原因,需补交耕地占用税,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工程尚未完工,或已完工尚未投入生产经营的,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的,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由于工程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在建工程成本已形成固定资产价值,因此,还应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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