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原则有什么?
损害赔偿的原则如下:
(1)全部赔偿原则:指加害人应当赔偿因其加害行为给物权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2)损益相抵原则:
①如物权人因损害发生而受有利益,应当将此利益从损失额度中予以扣除;
②侵权人仅就二者差额部分予以赔偿的原则。
(3)过失相抵原则:指在侵害物权的损害赔偿责任中,由于双方的混合过错成立而减轻加害人责任的原则;
①过错比较:指通过比较加害人和受害人双方的过错性质、过错程度,以决定当事人双方责任承担和责任程度。
②原因力比较:指通过比较引起损害发生的各种原因所起的作用力大小,而确定双方应承担责任的大小。当事人双方过错无法确定时,应以原因力大小确定责任比例。当事人双方过错程度能够确定时,原因力大小对责任分担起微调作用。
二、请求权的内容有什么?
1、债权上的请求权:赔偿损失请求权,基于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请求权;
2、物权上的请求权:确认所有权、排除妨碍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其特点是:
(1)具有相对性;
(2)具有非公示性;
(3)大多表现为实体权利。
请求权作为独立的实体权利,连接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权利,因为民事诉讼可以分为三种,即确认、给付、变更之诉。这三种诉讼中给付之诉是民事诉讼的核心,而给付之诉的基础就是请求权。请求权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只是某权利的内容(权能)。请求权与债权的关系是:请求权是债权的主要内容,但债权又不限于请求权,债权的权能除了请求权之外,还包括“选择、解除、终止等权能”。而且,债权请求权因时效而消灭时,债权虽然减损了其强制力量,但仍然存在。
3、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
4、人格权上的请求权。
5、身份权上的请求权(抚养费、赡养费)。
请求权包括债权上的请求权、物权上的请求权、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人格权上的请求权、身份权上的请求权5种。其中,物权上的请求权包括确认所有权、排除妨碍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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