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因城市建设需要,有关单位对设置在其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进行拆迁前,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需要报废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向地市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地市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鉴定后,作出是否准许报废的决定;申请单位在施工前14日提出申请,经审批取得《拆迁、报废人民防空警报设备设施审批意见书》批文方能实施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
二、办理材料
按要求填写。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附图纸。申请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需提供。。
签名盖指模,核对原件
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单位委托的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个人委托的签名盖指模授权委托的须提交。
单位委托的加盖公章、个人委托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附图纸。申请报废人民防空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设施的需提供。
按要求填写。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连南分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预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审批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取号: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
2.申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连南县三江镇团结大道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窗口
五、办理时限
7(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连南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办法》(2010年)
第十七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设置在有关单位的警报设施定期进行检查。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重建经费由拆迁单位负责。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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