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2、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二、劳动合同违约的情况有哪些?
1、企业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或违反法定或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违约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不支付或拖延劳动者工资报;
(4)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6)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
(7)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劳动者
(1)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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