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如何办理
1、提出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办结
二、上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理方式
(1)审查环节:申请人提出关于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申请,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成立登记的决定。根据决定结果制作文书和证件(如准予)并送达申请人,同时抄送业务主管单位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三、上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理权利与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有权一次性获知申请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有权要求作出相关说明和解释;
2.申请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接受、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
四、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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