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二条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聚居在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少数民族夫妻是农村居民的;
(二)少数民族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另一方是城镇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三)夫妻均是农村居民,一方是非少数民族,并在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的;
(四)少数民族夫妻均为农村居民,依法生育二个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二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少数民族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领取表格
携带好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并领取填写《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一式四份)
提交材料
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将填写好的《再生育申请表先交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再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加具意见
计生办审批、备案
审批机构接到《再生育申请表后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后及时将《再生育申请表发还村(居)民委员会,并在审批完结后五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备案。审批机构审批再生育的申请,采取集体讨论的办法进行,对符合生育规定的,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生育规定的,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
加盖公章
备案后,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在申请人的《计划生育服务证上登记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
对群众有异议的,审批机构应会同村(居)民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符合生育规定的,应再次张榜公布三十日,并注明调查复核结果;不符合生育规定的,由审批机构撤销审批,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并将《服务证退回申请人。
全文69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