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1、职工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
2、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一定年限;
3、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且没有其他影响还公积金贷款的较大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条件
(一)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二)有经登记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有不少于购房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
(四)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
(五)同意办理贷款综合保险;
(六)有保证人(售房单位)同意为其担保至领取《房地产权证》,并进行房屋他项权利抵押登记后交贷款银行和公积金收存;
(七)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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