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交通责任认定书复核的规定。规定复核期限为30天,对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诉部门会在30天内作出复核结论。
有关交通责任认定书复核的规定如下:
-复核期限为30天。
-若对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上诉部门会在30天内作出复核结论。
2. 如何申请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复核决定,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复核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当事人若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应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复核决定,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若当事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则可以在收到复核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样,当事人就有权对交通事故认定进行复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期限为30天,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0天内作出复核结论,当事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则可以在收到复核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样,当事人就有权对交通事故认定进行复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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