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成员包括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等。由于公司性质的不同,上述成员不一定每个董事会都存在,比如股东人数较少或者是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一、公司董事会几年为一届
公司董事会三年为一届,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二、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区别是什么
1.组成不同。股东大会由股东组成;股东会议有权对公司的许多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大多数董事是由股东大会产生的,而少数是由成员大会产生的。
2.职责不同。股东会的主要职责是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有权任免董事,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策权;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编制和保管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编写公司章程和各种账册,及时向股东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在公司无力偿还时向有关部门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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