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2]21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算;继续使用保证金保证的,不再收取保证金。人民法院不得对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这就是法院可以取保候审吗的答案!
法院取保候审还要交押金吗
法院取保候审不是要交押金,而是要交保证金,但是提出保证人取保的,不要交保证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优先采取保证人保证的方式。
提出的保证人需经过公安机关同意且符合以下条件:
1、与本案没有牵连关系;
2、对于保证义务有履行的能力;
3、政治权利未被剥夺,享有人身自由;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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