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与澳门居民结婚登记
办理对象
南宁市居民与澳门居民结婚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是
材料预审天数
0天
受理方式
即办件
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5、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申请人提交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南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点
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6:30
法限天数
0天
承诺天数
0天
办理依据
备注信息
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半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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