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办理与澳门居民结婚登记
时间:2023-05-10 15:04:34 24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事项名称

与澳门居民结婚登记

办理对象

南宁市居民与澳门居民结婚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材料预审天数

0天

受理方式

即办件

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5、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申请人提交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南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点

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6:30

法限天数

0天

承诺天数

0天

办理依据

备注信息

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半年内有效。

全文28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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