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进行再审的时候,如果是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的,是有可能已经开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一、法院开庭审理的程序包括哪些
开庭审理第一百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第一百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第一百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第一百二十三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二、被诈骗的怎么查?
刑事案件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是要对外保密的,一般案外人是不可能知道案件进度和细节的,如果是案件当事人或者家属可以到办案单位询问情况,但无论如何是不可能在网上查到进度的。就算网上有,也是在公安和检察院的内部网络上,外网电脑是连接不上的。案件到了法院之后,法院才会公开开庭审理和宣判。
三、二审应当开庭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二审应当开庭的法定情形如下: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开庭具体步骤如下: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进行法庭调查;
4、进行法庭辩论;
5、评议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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