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死刑一般什么时候执行
1、死刑一般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并送达后执行。即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二、死刑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2、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3、18周岁指按罪犯的实际出生年月日核对,以18周岁生日当天24:00以后为满18周岁。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不管其怀孕是否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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